陕西省水利厅关于整治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不到位等问题
陕西省水利厅针对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不到位问题,通过专题部署、系统推进、明确方向和强化调度四方面措施开展整治:专题会议研究部署7月18日,省水利厅召开厅长办公会,专题研究整治工作。
县级层面(以洛南县为例)分级负责原则:明确不同类型工程的管理主体,如国家财政兴建的集镇水厂供水工程由县水利局行使管理权,供水企业负责日常运行管理;国家补助、群众筹资投劳兴建的联村、单村集中供水工程,主体工程产权归村集体所有,由受益村落实专职人员管理,镇(办)负有监管责任。
月9日至11日,针对央视此前曝光的陕西省商洛地区农村供水保障问题,水利部副部长田学斌亲自带队,深入该地区进行暗访。此次暗访的主要目的是核实并了解当地农村供水保障的真实情况,以推动问题的解决。
其他措施 陕西省还全面启动了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,其中包括加快供水工程运行“县域统管”专业化管护全覆盖的内容,以进一步推动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深入实施。如需了解更多关于陕西省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方案的信息,建议访问陕西省水利厅官网或查阅相关新闻报道。
督查组也与当地召开现场协调会,研究村集体用水管理长效机制。此次综合督查中,农村安全饮水设施建设、供水工程维修养护不到位、水质不合格等问题仍是征集重点。相关部门需压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主体责任,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,并探索后期维护长效机制,确保每一处农村供水工程都有人管、用得好。

